《宝鸡市凤香型白酒历史文化和产区环境保护条例》明年5月1日起施行
2022-12-12 14:25:24

日前,《宝鸡市凤香型白酒历史文化和产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修订通过,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共五章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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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凤香型白酒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随意篡改、编造历史典故、传说等;擅自使用他人历史荣誉、企业文化、形象特征等文化资源。如若违反,由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条例》规定,禁止在产区内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如若违反,由县(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条例》主要明确了凤香型白酒的定义、产区范围以及相关历史文化表现形态,从凤香型白酒的历史文化保护和产区环境保护入手,对保护名录管理、物质和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发展等进行了规范,对产区划定、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利用等作了规定,还对技艺代表人的认定,责任与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宝鸡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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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彤 小编
2022-12-12 14: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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