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而这些交通事故的背后或多或少存在着各种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为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宝鸡交警继续曝光近期发生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切勿重蹈覆辙!
案例1
高速公路车辆故障 未设置警示标志
后车来不及躲避直接撞上
8月4日,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G85银昆高速陇县方向(下行)K517+300m处时,因车辆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行驶,驾驶员将车辆停在一车道内,发生故障后未再后方放置警告标志。同乘3人坐在车内未下车。17时左右,一辆红旗牌小车,行驶到该路段因操作不当,躲闪不及,与前车正前部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车上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宝鸡交警温馨提示,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后,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到应急车道。如果不能移动的,要在车后方150米范围外设置警告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案例2
违法变道引祸端 岂能一走了之?!
8月8日,宝鸡高速交警大队宝平中队接警称,一驾驶人驾驶陕U牌照小型普通客车,在G85银昆高速K505+800m(陇县方向)行车道随意变道,致使后方正常行驶的两车发生追尾碰撞,两车严重受损。而违法变道的黑色小型普通客车丝毫没有停车察看的意思,大摇大摆地扬长而去,所幸后方两车没有人员伤亡。
民警接警后,随即对事故展开调查,并传唤违法变道的黑色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唐某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接受调查。
经调查,驾驶人唐某当时因着急赶路,在没有观察后方车辆情况下任性变道,导致后方两车发生追尾事故。唐某违法变道的行为虽在本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但其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民警对唐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宝鸡交警温馨提示,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在高速公路变更车道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观察情况,确认安全后,驶入需要变更的车道。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宝鸡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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