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融媒 王玲)农村集会主办方须在活动举办前15个工作日内向辖区市场监管所备案,农村集会食品经营者要公示证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者要有健康证……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农村集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在全省系首家。
《意见》从农村集会的主办方、经营者和监管部门三方面做了要求。《意见》明确规定,农村集会主办方须在活动举办前15个工作日内向辖区市场监管所备案,提交包括集会基本信息、主办方资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6类材料。主办方应严格审核参展商资质,建立健全经营者档案,杜绝无证入场经营。主办方还需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开展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上报,当好食品安全“守门员”。《意见》明确参会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做到“四规范”:一是证照公示规范,确保实际经营项目与证照载明内容一致;二是设施设备规范,配备消毒、防蝇等必要设施;三是经营行为规范,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禁止经营裸装生食、过期变质食品;四是健康管理规范,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并规范着装和操作流程。监管部门将采取“日常巡查+集中检查+随机抽查+驻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处非法添加、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县区食品检测机构将开展针对性快检和抽样检验,对高风险食品实施重点监控。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主办方,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将构建起“主办方责任落实+经营者行为规范+监管执法强化”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有效解决农村集会“流动性大、监管难”的痛点,通过压实各方责任、强化监管执法,切实保障农村居民“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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