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融媒 邵菲菲)11月12日,记者从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布公告,对宝鸡蜂蜜、眉县猕猴桃两个地理标志产品涉及的27家企业提交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予以核准,自11月10日起,这些企业可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0个地理标志产品,34家企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指适用在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或者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的官方标志,代表着该产品的历史和文化底蕴,是产品品质的重要体现。此次陕西齐峰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市冠友蜂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等27家企业被核准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既展现了我市开展地理标志使用推广工程的阶段性成果,又有效推动了宝鸡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工程及地理标志使用推广工程,先后出台多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激励政策,建立健全地理标志推广专项工作机制,推动各项政策与地理标志推广使用工作深度融合,通过政策引导与资金扶持,有效激发了企业地理标志使用积极性。此外,我市还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持续强化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和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品质和品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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