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在推进法治与德治结合方面进行的一次有益探索,对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条例》共六章五十六条,主要围绕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笔者认为,《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宝鸡市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轨道,必将对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公民道德素质、打造良好的宝鸡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宝鸡自古就是崇德尚礼之地,敬畏自然、孝老敬贤、礼遇人才、谦逊礼让、厚德仁义……绵延自周礼的文明风尚无声地浸润着一代代宝鸡人。如今随着《条例》颁布施行,文明宝鸡的“精神地标”在这片土地上不断擎起。《条例》在倡导低碳环保出行、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文明用餐、节俭办理婚丧嫁娶的同时,在法律责任部分,明确了随地吐痰、便溺的,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携带、遛放的家犬随地便溺不予清理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在禁烟场所吸烟的,处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于小事见精神、于细节见品德,在法治与德治无缝衔接中,文明宝鸡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已成为这座城市最美的底色。可以说,通过完善立法,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不文明行为的违法成本,减少与遏制不文明行为,公民文明素质在法治的约束下有了明显提升。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增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意识已成为整个城市的鲜明标签,也增进了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这就要求我们在贯彻好、落实好《条例》的同时,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擦亮“好人之城 德润宝鸡”金名片,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推动全社会崇德向善、见贤思齐。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不文明行为综合治理,持续加强《条例》等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文明行为促进与城市治理、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努力营造优良城市环境及和谐社会氛围,完善好人好事发现、宣传、激励机制,让文明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要坚持协同联动、上下一心履行好责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工作合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新气象新变化。要用法治理念不断激扬文明新风,提升公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让文明成为刻在宝鸡人骨子里的“DNA”。(弓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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