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关注】给预付式消费“立规矩” 让群众消费更安心
2025-06-12 09:30:08

预付式消费也叫充值消费,是指顾客预先向商家交付一定额度的消费金额,然后可以按次或按期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方式。但在实际履约中,铺面搬迁、商家跑路、服务质量缩水、霸王条款等现象屡屡出现,消费者退卡退款难、维权难。

自今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实施,直击“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痛点堵点问题。那么,我市预付式消费市场现状如何?消费者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笔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预付消费成常态 

折扣下的“隐形绑定”

预付式消费,近年来在健身娱乐、餐饮住宿、教育培训及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普遍存在,因为折扣优惠力度较大,吸引了不少消费者充值办卡。而为了“锁定”长期客户,商家们也推出了各种各样的预付式消费活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群众讲解消费风险知识

在渭滨区一连锁烘焙坊,市民王女士熟练地报出手机尾号,提取了预订的蛋糕。自打3个月前参与“充500送80”的活动后,她养成了频繁来这家店消费的习惯。“这个烘焙坊在市内有多家连锁,提货方便,我父母家附近的店还能代领,所以我选择在这里办卡消费。”她说,储值卡余额就像个隐形管家,把全家人的下午茶安排得明明白白。

“我一般都会在小区楼下的水果店购买水果,会员卡每充100元赠送5元,积分还能兑换礼物。”考虑到离家近,充值门槛低,家住宝鸡高新区的陈女士2023年就在这家水果店办了电子会员卡,现在每个月要充三四百元。陈女士说,家里大部分的生活开支都是她负责打理,近几年陆续办理的各类预付式会员卡多达十几张,包括美容卡、洗车卡、健身卡等,大部分会员卡使用的频次比较高,但有的一年也难得用上一两回。

和陈女士一样,办理了各类预付式会员卡的市民不在少数,而商家推出预付卡已是一种常态化营销模式。在市区金台大道附近的一家理发店里,墙壁上贴着充值消费的优惠活动内容:充值会员,享受八折。正在办卡的高先生告诉笔者,他之前办了张1000元的会员卡,体验感挺好。“理发是必需的消费,这种卡我们全家都能使用,这次我准备再充上1000元。”高先生说。

笔者在走访中发现,消费者大多会冲着理发、美容、母婴服务、教育培训等刚需项目,选择有折扣的进行充值消费,商家则抓住这一消费心理推出各种折扣套餐吸引客户,当消费者为折扣心动时,商家已悄然完成消费绑定。

“福利”缩水维权困难 

隐形风险不容忽视

在快捷、实惠的表象之下,预付卡消费的隐形风险也会伴随着消费者。

“交钱时笑脸相迎,跑路时悄无声息。”这是市民毛女士的亲身经历。去年她在一家连锁健身房花费2888元办理了3年期会员卡,然而仅3个月后,健身房突然贴出“装修升级”告示,随后人去楼空。“闭店前店员还在推销课程,现在连老板影子都找不到了。”毛女士看着手机里未接通的客服电话十分无奈,这意味着她卡内剩余的钱款要打水漂了。

笔者了解到,部分商家会利用消费者的法律知识盲区,进一步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弱化消费者应有的权利,从而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自身的责任。市区一少儿英语培训机构以“课时包买赠”活动吸引家长预存学费,却在开课前以“课程调整”为由停课。家长王先生手持缴费凭证要求退款时,机构负责人竟声称:“合同里写了‘概不退款’,你们签字时没看吗?”面对白纸黑字的霸王条款,家长们只能积极想办法维权。

维权成本高是一大难题。市民张女士为退掉美容院3000元预付款,历经消协投诉、协商调解,最终因退费流程复杂且要扣违约金被迫放弃。“打官司要请律师,时间精力耗不起,最后只能自认倒霉。”她的感慨也是很多受害者的心声。

预付式消费的“坑”远不止于此。笔者梳理发现,当前预付式消费乱象主要集中在三大领域:一是虚假宣传诱导充值,商家以“限时折扣”“免费升级”为噱头吸引消费者大额充值;二是霸王条款限制退款,合同中暗藏“本卡概不退换”“有效期过后自动清零”等条款;三是“职业闭店人”产业链,部分机构通过变更法人、转移资产等方式恶意逃避债务。这些消费乱象,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消费者往往陷入两难境地,不办卡,享受不到优惠;办了卡,又担心商家跑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郑杰坦言,由于此前法律对预付式消费的约束力不足,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周期长,导致许多案件最终不了了之。

法律威慑力提升 

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解释》明确了常见预付式消费交易模式下的责任主体,还规定了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从而破解了消费者面临的追责主体认定难、退费难、举证难等困境。同时,该解释也强调了防范滥用权利的重要性,引导当事人遵守合同约定,避免加重经营主体的责任,从而维护市场的诚实守信原则,加强了对经营者权益的保护。

此外,针对“退卡难”问题,司法解释也规定了消费者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解除合同,如经营者迁店导致接受商品或服务不便、未经同意转让合同义务或出售不限消费次数的计时卡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等。

郑杰表示,《解释》实施后,将会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让执法部门有规可依。“最近调解的一起美容卡退费案,美容院负责人起初态度强硬,但当我们出示《解释》相关条款后,对方当场同意全额退款。”他举例说。

法律威慑力的提升,也倒逼商家开始主动调整合同条款。在金台区一家健身房,笔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咨询办卡事宜,前台展示了一份办卡合同。笔者查看完合同后,工作人员主动提及最新实施的《解释》。“这个是旧合同,我们马上就要更改了,因为5月份出了一个新的司法解释。”该工作人员说。

宝鸡文理学院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叶芳芳指出,《解释》填补了预付式消费领域的法律空白,但根治乱象非一日之功,需要消费者、商家、监管部门持续共同努力。对消费者而言,应做到关注商家信誉,理性消费,避免大额预付,签订书面合同,保留消费凭证,遇到纠纷及时维权;对经营者而言应做到规范合同条款,杜绝霸王条款,专款专用,诚信经营,不作虚假宣传;监管部门应加强预付资金监管,建立商家信用档案,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预付式消费治理既要通过司法解释划定行为红线,更要培育健康的市场生态,让守信者路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最终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行业良性发展的有机统一。”叶芳芳如是说。

(刘小祥 赵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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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煜娇 小编
2025-06-12 09: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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