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契税补贴的事。我是2022年9月购置的房产,属于个人首套住房,契税已在2022年9月缴清。当时市政府发布了相关的契税补贴政策(宝政办发〔2022〕42号),但未实施。后续2023年10月发布第二次契税补贴政策(宝政办发〔2023〕37号),享受补贴时间为两次政策发布的规定时间,但本人于2023年3月结婚,此次办理补贴时被告知不符合规定(男方婚前也有一套房产,在甘肃省嘉峪关市),想问一下第一次享受补贴时间内购买的房产要根据第二次可以办理的时间来计算吗?还是按照当时缴纳契税时首套房的购买时间来算?
答复内容:网民您好,来信收悉。契税补贴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各期间买房、交了契税、本市区家庭唯一住宅可办理(《宝鸡市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的公告)。具体办理地址为陈仓园市民中心东楼612室,咨询电话3901759、3652281。责任科室工作人员于6月11日用电话3263795对您进行了回复并告知您相关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答复单位: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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