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诺严格按照标准置办婚庆事宜,不超范围、不超规格……”这是日前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科级干部向该县纪委监委报备为其子操办婚宴相关事宜时的表态。
近年来,岐山县纪委监委始终把日常监督摆在首位,以纠“四风”树新风为切入点,紧盯婚丧事宜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等不良风气,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按规定操办婚丧事宜。同时,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带头移风易俗。
“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婚丧事宜,严禁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借机敛财”“严禁动用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严禁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岐山县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婚丧事宜的通知,规定了婚丧事宜的适用范围、标准、监管等事项,明确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的“七严禁行为”,为操办婚丧事宜划出了“硬杠杠”。
为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岐山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开展婚丧嫁娶事宜靠前监督提醒谈话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前开展靠前监督提醒谈话的具体组织实施方法,提出要强化同级监督、紧盯“关键少数”、靠前精准监督。
岐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孙芳欢说:“在强化同级监督方面,县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时,按程序向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申报备案后,由所在单位负责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委,由县纪委书记开展靠前监督提醒谈话。同时,监督范围向镇、部门一般公职人员及村(社区)干部拓展延伸,这些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干部开展靠前监督提醒谈话。”
为促进移风易俗树新风,岐山县纪委监委联合县民政局共同督促全县9个镇,在122个村(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负责指导和规范村民的婚丧嫁娶等事宜。
“在红事方面,红白理事会倡导简约婚礼,反对奢华攀比;在白事方面,红白理事会提倡文明节俭,杜绝封建迷信,有效遏制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岐山县雍川镇南营村党支部书记马金号说。
“纠‘四风’与树新风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移风易俗不可能一蹴而就。”岐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龙淑萍表示,将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的监督力度,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引导形成优良社风民风。(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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