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新闻网讯 据宝鸡市医疗保障局消息,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起付线标准以出院时间为准。具体如下:
一、我市参保的城乡居民及城镇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现行的300元调整至200元。
二、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现行的150元调整至100元。
三、大学生门诊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支付限额由现行的80元调整至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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